消防应急灯具调研报告
一:消防应急灯具简介:
1、功能
消防应急灯具功能很单一,那就是当火灾或其他不可预知的灾难发生导致建
筑内普通照明不能正常运作时,它应该在特定的时间内为指定的安全通道提
供最低的照明度,此外还应照明帮助安全撤离用的信号标志,并清楚指示每
个通道在方向上的变化。
2、分类
1)按应急供电形式分为:
a、自带电源型
b、集中电源型
c、子母电源型
2)按用途分为:
a、标志灯
b、照明灯
c、照明、标志灯
3)按工作方式分为:
a、持续型
b、非持续型
4)按应急实现方式分为:
a、独立型
b、集中控制型
c、子母控制型
3、结构及配件
典型(自带电源型)的包括:
a、光源
b、充电器
c、转换器
d、电池
e、镇流器
f、灯具。六部分组成。
4、使用场所
(1)
人员众多、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大礼堂、大会议室、剧院、电影院、文
化宫、体育场馆、大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大中型商场、大型候车厅、候
机楼及大型医院等。
(2)
大中型旅馆、大型餐厅等建筑。
(3)
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4)
人员众多的地下建筑。如地铁车站、地下旅馆、地下商场、地下娱乐场
所等及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建筑。
(5)
特别重要的、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厂房。
名词解释:
光通量: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发出的光量称为光源的光通量F,单位为流明(Lm)
照度:每单位受光面积(s)所接收的光通量数,称为照度(E),单位勒克斯(Lux)。
二:消防应急灯具安装规范
1、国家规范和标准
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主规范中对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作出了一些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6条
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2.
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室;
3.
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²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²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²的地下室;
4.
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8条
医院的病危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
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
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9条
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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